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國市監標準〔2018〕84號)和《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落實意見》(冀市監發〔2018〕37號),強化先進標準引領作用,增加中高端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助推我省加快邁入“質量時代”,現就2020年河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申報事項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質量強省和標準化戰略,圍繞全省重大戰略決策和中心任務,立足我省實際,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發揮市場主導作用,以先進標準引領產業發展,打造河北產品和服務質量品牌。按照“需求導向、自愿參加、創新驅動、市場主體、規范引導、公開公平”原則,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評選30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積極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市場氛圍。
二、申報重點領域
參照總局2020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結合各市局推薦情況,聚焦我省系列三年行動計劃和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業轉型升級等全省重大規劃部署,聚焦區域經濟創新發展中培育形成的特色產業、特色產品,統籌考慮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消費者關注程度、標準對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效果以及企業產品差別化程度,圍繞《2020年度河北省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見附件一),組織重點領域企業自主申報并擇優推薦。
各地要積極培育和發掘服務業領域先進企業標準,對富有特色、省內一流、國內領先、社會影響力強的旅游、養老、文化、家政、物業、快遞、托育、培訓、物流、餐飲等服務業領域的優秀企業標準可擇優推薦。
三、實施方案
(一)技術路線
各單位在摸清所屬范圍內企業標準狀況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在申報領域范圍內面向全社會廣泛征集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并擇優推薦。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標準化研究機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評價細則進行評價,重點評價企業標準的技術水平。申報的標準應為符合國家標準編寫要求的企業標準,技術指標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所涉及的具體產品型號應為量產的定型產品,所涉及的服務應為廣泛提供的服務。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1.申報企業應是在河北省內注冊的企業;
2.已經在企業標準信息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
3.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和生產工藝達到領先水平;
4.標準實施效益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5.企業標準化工作基礎好,標準實施保障能力強;
6.企業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7.2019年度榮獲國家或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企業不再申報。
(三)評估辦法
參照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實施方案(試行)》,形成《2020年河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評價方案》,針對不同產品領域,由標準化服務機構組織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研究確定相關技術指標及評價指標,編制評價細則、評分表。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及評價細則,結合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平臺相關數據分析,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價工作。企業“領跑者”標準的評價指標,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企業標準的核心技術指標的先進性和標準編寫水平;
2.企業技術水平的先進性;
3.產品市場占有率和綜合效益水平;
4.企業服務體系健全;
5.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和企業所獲相關榮譽等情況。
四、相關要求
(一)要突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先進性。各單位要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機制,在重點領域選擇優勢龍頭企業、骨干優勢企業,制定培育方案,明確技術指標目標、實現路徑和推進措施,有計劃地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工作。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同類產品中技術指標領先的企業標準,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鼓勵各市局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2020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積極組織本地區企業申報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
(二)注重與其他標準化工作的有機結合。一是與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相結合,企業標準“領跑者”數據依托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公開的標準信息,各單位要廣泛宣傳,鼓勵企業公開執行的產品或服務標準以及標準的水平程度、功能指標,以保證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二是與產品標準實施監督工作相結合,企業標準“領跑者”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在產品標準實施監督的工作中,對于產品或服務未達到其公開標準水平或通過弄虛作假入圍的企業,取消領跑者稱號并予以公示。三是與采用國際國內先進標準工作相結合。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國內一流標準,制定產品性能指標、服務指標領先的企業標準,推動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要強化數據監測分析。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由河北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示后發布。各單位要充分調動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檢測認證機構等力量,建立多元共治的企業標準監管格局。對于發生重大質量、環境等問題的企業,將取消“領跑者”稱號,并納入企業信用體系。
(四)要加強政策激勵和宣傳推廣。各單位要廣泛宣傳企業標準“領跑者”在提升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競爭力、引領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發企業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標準化工作氛圍。要廣泛宣傳領跑企業先進經驗,推廣領跑企業產品或服務,提升企業知名度。各地市按照《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落實意見》加強政策激勵。
五、材料報送
各市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嚴密組織,嚴格遴選,根據企業申報情況,排序推薦不超過6項企業標準參評,于9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省局標準創新管理處,電子版發郵箱。
報送材料包括:
1.市局推薦公函;
2.河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推薦匯總表(附件二);
3.河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申報表(附件三);
4.企業自評報告(附件四);
5.企業標準文本;
6.企業獲獎相關證明材料及其他佐證材料;
7.營業執照復印件。
聯 系 人:高 宇 彭 晶 0311-67565177/76
郵 箱:bzcxglc@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中華南大街537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創新管理處
4.企業自評報告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