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改發局,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示范縣(區)評定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2〕133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6〕16號),為深入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力支撐知識產權強國、強省、強市建設,形成梯次遞進、互促共進的區域試點示范工作格局,進一步規范河北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評定管理工作,現印發《河北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評定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
河北省知識產權
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評定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擴面提質,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根據河北省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培育建設一批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市、區)”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大力促進區域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綜合能力提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處具體負責“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評定”管理工作;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區試點、示范縣(市、區)的推薦、培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申報開展“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評定”工作,并組織實施的主體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劃內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第四條 “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評定”工作按照“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集中評定、個性輔導、跟蹤服務”的原則開展。
第二章 試點示范培育申報條件
第五條 試點培育申報條件:
(一)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將知識產權列入政府議事日程。
(二)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設有知識產權工作資金,初步形成知識產權工作體系。
(三)在營造知識產權環境,推動區域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方面進行了有益實踐,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擁有具備一定優勢和規模的特色產業,產業集群掌握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制定了激勵區域內企事業單位(以工商注冊地為準)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
(五)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大于或等于3件。
(六) 積極推動區域馳名商標申報工作。
(七) 積極推動區域地理標志申報工作。
(八) 積極組織推動區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九) 積極推動區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第六條 示范培育申報條件:
(一)已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市、區)或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可通過申報直接進入“省級示范”培育期(不設具體期限)。
(二)通過“省級試點”評定,符合下面三個及以上條件的:
1、區域內貫標認證企事業數量大于或等于5家;
2、高新技術企業大于或等于20家
3、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大于或等于5件
4、區域內馳名商標大于或等于1件
5、區域內地理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商標大于或等于2件
可通過申報進入“省級示范”培育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省級示范培育:
1、縣(市、區)未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知識產權專兼職管理人員(含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少于3人。
2、縣(市、區)財政未設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或每年安排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占縣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低于0.03%。
3、申報前兩年發生過重大群體性、反復、惡意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在全國范圍內造成惡劣影響,且未能及時有效遏制。
第三章 試點示范培育申報程序
第七條 申報試點示范縣(市、區)培育的單位需在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hebei.gov.cn)的“河北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認定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登記備案,審核通過后納入平臺動態管理。
第八條 申報及審核程序:
(一)登記備案
申報單位需在“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完善、修改、補充資料,完成登記備案。
(二)資料預審、考察推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改發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預審,通過后出具推薦意見。
(三)培育認定
經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將在“平臺”標注為試點或示范培育單位。
第四章 試點示范資格評定及考核
第九條 試點示范資格評定
申請資格評定的單位,按工作通知在“平臺”提交資格評定申請書。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處每年集中組織評定,定期發布試點和示范資格評定名單。
第十條 試點、示范資格評定標準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處每年組織專家對試點、示范縣(市、區)申請單位進行資格評定,考核大于或等于60分,評定為“省級試點”,考核大于或等于75分,評定為“省級示范”。
第十一條 試點示范資格單位日常考核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處對評定為省級示范縣(市、區)的單位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第五章 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 試點或示范縣(區)人民政府應將促進區域內企事業知識產權工作提升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優化本地知識產權環境,加強管理機關和服務機構建設,加大財政經費支持力度,制定相應扶持政策,保障試點或示范培育評定工作取得實效。
第十三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發揮主導作用,應安排專項資金或配套資金,對試點、示范縣(區)培育給予政策傾斜。加強對試點、示范縣(區)培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每年召開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工作,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第十四條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對成績突出的提供高端培訓、決策咨詢、法規制定、戰略實施、重大事件和涉外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及時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組織開展業務研討和交流,加強宏觀指導。
第十五條 獲得試點、示范資格的縣(市、區),擇優獲得本省專利資助、專利導航、分析評議和知識產權培訓和等各類知識產權項目支持;重點推薦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市區)試點縣等各類項目和獎項。
第十六條 獲得試點、示范資格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人,工作成績突出的,省局予以通報表揚。知識產權專兼職管理人員,擇優入選省知識產權專家庫,享受國家和省知識產權系統各類人才培養計劃。
第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將取消試點、示范資格:
(一)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二)發生重大群體性、反復、惡意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在全國造成惡劣影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遏制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