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局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更換工作,根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五四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國知辦函保字〔2020〕250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換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用標企業信息核查。以2019年10月地理標志保護資源普查數據為基礎,對全省用標企業信息進行再核查、再確認,除認真核查企業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非常重要,務必準確)等企業基本信息外,針對不同用標企業核查以下內容:
(一)對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應核查:核準公告號、核準公告日、公告發布單位、產品執行的標準類型、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標準制定單位、標準制定時間等(需提供標準文件掃描件或WORD版本)。
(二)對以證明商標形式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許可使用人應核查:證明商標注冊號、國際分類、申請日期、商標名稱、注冊人中文名稱、地址、注冊公告日期及公告期號、專用期起始和結束日期、產品執行的標準類型、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標準制定單位和制定時間、許可備案公告號、許可備案單位、許可備案時間(需提供標準文件、許可備案公告掃描件或WORD版本)等。
二、做好宣傳發動,指導用標企業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履行法定備案程序。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資源,主動補充完善用標企業信息。對于確需企業配合補充完善信息或履行許可備案程序的,各地要釆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讀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重要意義,引導用標企業積極換標。特別是需要進行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備案的商標注冊人和用標企業,市場監管部門要向其宣講《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管理辦法》中關于商標許可使用備案的相關法律規定,引導其盡快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許可使用備案,備案公告后方可進入換標程序。
三、有序推進企業換標工作,確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成熟一批,報送一批,發放一批”的原則,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針對不同情況,合理安排企業有序換標。對于已經完成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信息核查,國家局已授權使用新標的,各市可隨時向省局申請,獲取下載口令,組織轄區內企業登錄地理標志保護數據管理系統(http://dlbzgl.hizhuanli.cn:9000/Admin/Login)下載新版標志矢量圖。對于需要補充完善企業信息的,各市將補正信息匯總后,附標準文件、許可備案公告或許可備案通知書等佐證材料上報省局,省局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通過后下載新版標志矢量圖。
四、退出機制。用標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各市市場監管局報省局初審,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后,撤銷其專用標志使用資格并對外公告。
1.未按相應標準、管理規范或相關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
2.兩年內未使用專用標志的;
3.市場主體已經注銷或被吊銷的;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相關程序按照《河北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將本轄區當年地理標志產品監管及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報送省局,省局于次年1月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六、工作要求
(一)要結合當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落實中央“六保”要求,結合時令上市地標產品,采取區域經濟重點行業企業集中換標、多地聯動云端發放等形式,及時協助企業完成換標。
(二)要嚴格規范新版標志使用行為。新版標志使用人必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通過后方可下載并使用新版標志,新版標志矢量圖可按比例綻放,標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志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三)要做好過渡期內新版標志使用的審慎監管。在2020 年12月31日前,各地在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開展的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工作中要把握審慎監管的原則,對舊版標志尚未使用完畢的,要引導企業盡快使用完畢并及時申請下載使用新版標志,2021年1月1日起舊版標志全部停止使用;對未經核準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近似標志、文字等容易引起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聯系人:劉超宇 0311-67565826 李穎 0311-67565822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