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省農業農村廳決定在全省11個縣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縣建設,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山西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晉發〔2017〕55號)和《山西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晉辦發〔2016〕39號)精神,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為目標,通過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提升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落實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形成制度健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農村集體資產使用效益,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穩定。
二、建設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示范縣建設,包括縣、鄉(鎮)以及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建立的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一)機構隊伍健全
縣級要明確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機構,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
(二)管理制度健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健全以資金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投資業務管理、集體收益管理、財務人員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以集體資產登記、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資產清查,集體資產管理責任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以集體資源登記、承包經營、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以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財務公開、資產管理公開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三)監督管理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健全,監事會(民主理財小組)活動正常。民主評議機制健全,能夠按規定對行使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能夠嚴格執行《山西省關于推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審批(審核)單的通知》(晉農經發[2008]16號)規定的審批程序;縣域95%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經發[2011]13號)的要求,公開集體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縣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能夠切實履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職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定期開展全面審計,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征地補償款的使用與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開展專項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的集體資產管理問題開展財經法紀審計。
(四)工作基礎扎實
縣級每年統一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一次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轄區內全面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制度,會計核算“六賬三簿”齊全、并全部實行電算化;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實現線上對農村集體資產監測。全面執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沒有發生因集體資產管理引發的群體性信訪,集體資產管理信訪結案率達90%以上;審計意見、審計建議等審計成果得到有效落實,被審對象整改到位;縣、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業務培訓。
(五)檔案管理規范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設有專門的檔案室、檔案柜,將會計核算、經濟合同、流轉備案(審核批準)、財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評議、會計電算化、農村審計等資料全部納入檔案管理,做到卷宗內容完整、裝訂規范、歸檔及時、管理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示范縣建設工作。示范縣縣農業農村部門為項目責任單位和實施主體,要制定工作方案,把握工作進度,保證工作質量,確保2021年完成任務。
(二)落實工作任務。堅持省市統籌指導、縣鄉組織實施、村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調研,督促指導,及時解決示范縣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示范縣建設標準,統一制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模板,做好工作調度,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長效機制。縣、鄉、村要相互配合做好實施相關工作。
(三)做好經驗總結。各示范縣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市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示范縣建設總結報告和績效自評報告。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于2021年1月31日前,對轄區內示范縣建設工作完成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各地要認真總結示范縣示范建設活動的好做法,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與推介,切實發揮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