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
一、出臺背景
企業家是經濟活動重要主體。政府部門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文件中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有利于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針對性。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494號),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營造企業家創新創業環境充分激發和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若干措施》(京發〔2019〕14號)、《關于進一步提升民營經濟活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京發〔2020〕8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了《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經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發。《實施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本市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回應了企業和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和調整的訴求,有助于理順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業之間關系,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穩定企業家預期。
二、主要考慮
一是注重與現行有關規定和做法的銜接。如重大價格調整已有聽證制度,《實施辦法》不再重復規定。注重發揮已設立的市優化營商環境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用,將其納入意見征集渠道。二是突出政策制定“全周期”的廣泛有效參與。除政策起草階段外,要求建立常態化的問計問策機制,從議題設置、政策評估和修訂等環節也讓企業家有效參與。三是把握原則性和靈活性,強調可操作。在堅持“應征求必征求”的前提下,規定了“確因客觀條件限制需要緊急出臺、不具備事前征求意見條件的,可在政策出臺后的執行和評估環節聽取企業家意見”等例外條款。四是力戒形式主義。既防止征求意見走過場,也注意不過分增加部門工作負擔和頻繁打擾企業家。
三、重點內容
《實施辦法》共1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第1條)。闡明了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目的、意義和主要依據。
第二部分:適用范圍(第2—4條)。明確了需要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的政策范圍、規范要求和責任主體。
第三部分:規范程序(第5—12條)。內容包括:征求企業家意見的主要形式、載體、渠道、程序及時限要求,企業家代表的來源及產生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健全企業家意見的處理和反饋機制,提升企業家代表性和覆蓋面并突出民營企業家尤其是中小企業家比例,加強涉企政策宣傳解讀,避免形式主義和過多打擾企業家。
第四部分:其他條款(第13—15條)。規定了《實施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適時修訂。各區人民政府制定涉企政策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實施辦法》貫徹落實
各區政府制定涉企政策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下一步,市發展改革委將對本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對各區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進行推廣總結,對實施辦法適時修訂完善,為企業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公開親和可參與的政策環境,扎實提振企業家信心。
附件:
關于印發北京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