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圖書館、省文化館,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現就2022年度群眾文化惠民工程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山西省群眾文化惠民工程群眾文化服務品牌、鄉村群眾文藝隊伍(文藝小分隊)、鄉土文化能人藝人、鄉村文化帶頭人各項目。
二、有關要求
2022年度山西省群眾文化惠民工程申報工作,“四個一批”各項目總體按照省文旅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山西省群眾文化惠民工程實施方案》(晉文旅發〔2020〕14號)執行。
(一)群眾文化服務品牌
各市文旅局,省圖書館、省文化館,應著力擇優選拔本地區、本單位品牌效應好、群眾參與度高、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領性的品牌活動。對于在形式載體、活動內容、組織方式等方面創新的品牌活動將優先支持。在向省廳申報評審前,應完成本單位范圍內的初評初選工作,確保申報質量。各單位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參加評審論證時,可結合ppt對本項活動方案進行全面陳述。方案體例可參照《2021年度群眾文化服務品牌活動方案匯總》(晉文旅辦發〔2021〕29 號),至少應包含但不限于品牌活動基本情況(300字左右)、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實施步驟、政策措施(或保障措施)、相關事項(如是比賽類活動可在相關事項內明確組織機構、參賽要求、獎項設置等要求)。
(二)“三個一批”項目
各市鄉村群眾文藝隊伍(文藝小分隊)、鄉土文化能人藝人、鄉村文化帶頭人“三個一批”數量,按《關于下達2021年度山西省群眾文化惠民工程工作計劃的通知》(晉文旅辦發〔2021號〕28號)執行。各市文旅局在選拔“三個一批”項目時,應進一步加強工作精準性,充分考量“三個一批”隊伍(個人)身體、思想等完成工作任務實際能力情況,更好的保證項目的穩定性,盡量避免換隊伍、換人的情況出現。
(三)有關事項
請各單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報并做好在10月召開群眾文化服務品牌評審論證會和提交備案“三個一批”項目的各項準備。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