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動能引育工作部署,我市將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高企群體不斷壯大,為我市經濟發展、創新驅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個別中介機構(咨詢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違背行業自律,對高企評審工作及行業造成一定影響。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企認定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9號)等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擬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參與高企認定工作的管理,有關措施包括:
一、強化中介機構行業自律教育。市高企認定辦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高企認定服務,任何機構不得以市高企認定辦或市科技局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服務。市高企認定辦將聯合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區級科技管理部門,面向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展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維護中介服務市場秩序,提升執業水平。
二、建立咨詢服務機構“黑名單”。咨詢服務機構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遵循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開展服務。對核實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納入市高企認定咨詢服務機構“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對其當年所有服務企業重點審查,對存在問題企業的不予報備或撤銷高企資格。咨詢服務機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審計中介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專項審計及鑒證中介機構應依據《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要求,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對短期內大量出具與業務能力不匹配鑒證報告的事務所,市高企認定辦將提請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
四、加強政策培訓鼓勵企業自主申報。市高企認定辦會同各區加大高企申報培訓力度,持續開展云培訓和現場培訓,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培訓體系;引導科技型企業以高企認定申報為途徑,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企業科研管理質量,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企業作為申報主體,申報材料應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無涉密信息,如有虛假,應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