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有關要求,探索和積累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經驗,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試點條件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工作實際,以設區城市或縣(市、區)行政區域提出申報試點申請,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擬開展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的地區,應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認真開展工程勘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提交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工作目標、范圍、路徑、內容和組織保障措施。
二、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原則上自批復之日起一年。
三、試點內容
(一)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組織相關建設單位、工程勘察企業、社團組織和項目開展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
(二)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組織研發應用信息化管理平臺系統。
(三)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工程勘察質量監管。
(四)工程勘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實時采集、記錄、存儲工程勘察數據。
四、跟蹤評估
(一)試點過程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跟蹤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二)2022年11月底前,試點地區對工程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試點工作總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評估,并總結可復制的成熟經驗向全省推廣。
各市申報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的請示,請于11月30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并附具工作方案。
聯系人:竇騫、譚權,電話:0531-51765171,郵箱:douqian@shandong.cn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