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產業函[2017]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經研究,我部決定開展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組織對2013、2015年度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
(一)申報推薦數量和范圍
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地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業協會組織申報,經審查后擇優向我部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數量不超過6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2家。各有關行業協會可擇優向我部推薦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
申報推薦范圍為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消費品等行業。
(二)申報推薦條件及材料
申報企業應符合《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提交《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附件2、3)等申報材料(材料清單詳見附件4)。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三)申報推薦方式
各地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集中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按照上述要求負責本行業申報推薦組織工作。
(四)申報推薦要求
根據此次認定工作具體安排,申報推薦要求如下:
1.2017年度實行集中一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請將上報文件、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復核)企業統計表(見附件5)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電子版)集中報送我部產業政策司。
2.工業設計中心及工業設計企業從業人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含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人員、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比例應不低于80%。
3.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應積極開展工業設計宣傳推廣工作,履行工業設計公共服務職責。
其他要求按照《辦法》執行。
二、關于2013、2015年度認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復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的組織工作。參加復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見附件6、7),復核要求按《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請于2017年5月31日前,將上報文件、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復核)企業統計表(見附件5)和復核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電子版)集中報送我部產業政策司。我部組織開展審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發布復核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開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是引導企業重視設計創新,推動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好申報推薦和復核工作。
(二)嚴格審核。各地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嚴格遴選申報對象(可優先從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中優選產生);要對申報材料及復核材料嚴格把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申報和復核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李敏、胡吉嶸
電話:010-68205191
傳真:010-682051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編:100804
附件: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2017年版)
3.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工業設計企業 2017年版)
4.材料清單
5.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復核)企業統計表
6.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2017年版)
7.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工業設計企業 2017年版)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