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原函〔2020〕74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開展化工園區認定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部署,是促進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82號),做好我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請各市抓緊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化工園區開展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一)化工園區按照《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逐項對照基本條件和《河北省化工園區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完善相關機構、制度、設施、人員等,認真填寫《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并按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二)園區所在縣(市、區)或市級政府組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對園區申報材料組織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三)各市級政府將符合認定標準要求的園區申報材料以正式文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請認定的園區,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以下材料:
(一)地方政府認定情況(含評分表、審核意見、園區所在市級政府上報文件);
(二)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申請表;
(三)園區設立批復文件;
(四)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及批復文件,省自然資源廳對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的審查意見;
(五)園區產業規劃及專家評審意見;
(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跟蹤環境評價報告)及批復文件,省生態環境廳審查意見;
(七)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省應急管理廳審查意見;
(八)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及批復文件;
(九)園區公用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包括園區內的道路、管網(水、電、氣、物料)、供熱、污水處理、消防、通信、危廢處置、監測監控系統等基礎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十)園區劃定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證明材料(未劃定的出具市、縣政府工作計劃和承諾文件);
(十一)園區內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周邊學校、醫院、居民區等敏感點的距離符合安全、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要求的證明材料(不符合的出具市、縣政府工作計劃和承諾文件);
(十二)相關部門出具的園區安全、環保監測系統覆蓋所有重大危險源及排污口、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的證明文件;
(十三)園區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情況及證明文件;
(十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十五)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或U盤)。
以上資料,除規劃、環評、安評、水資源論證等單獨成冊報告外,其他紙質資料統一裝訂成冊上報。
三、注意事項
(一)化工園區認定工作是規范化工園區管理的有效抓手,是實現園區綠色安全、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各市政府務必高度重視,抓緊部署,確保按時按質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二)各市政府按照“符合一個上報一個”原則,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化工園區上報申請認定材料。申請首批認定園區請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于暫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或評分達不到60分的園區,要督促園區及時整改,達到條件后及時上報。
(三)認定基本條件和《評分標準》相關依據和要求可參考《辦法》解讀和評分標準說明(附件2、3)。
聯系人:楊 淼 李 東
電 話:87803219(兼傳真) 87800210
附件:1. 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申請表.doc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