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項監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從源頭合理控制能耗增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以下簡稱《審查辦法》)和《關于印發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通知》(京發改規〔2017〕4號),我委定于2018年4月至12月,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節能專項監察。為做好此次監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范圍和方式
采取“雙隨機”方式,由市節能監察大隊對全市2016年和2017年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現場監察,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核查。
二、監察內容
(一)是否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
(二)是否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并通過節能審查。
(三)是否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
(四)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
三、監察要求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及項目建設單位要重視此次專項監察工作,安排相關負責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配合做好現場監察等相關事宜。
四、監察結果處理
(一)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有關規定,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二)對項目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依據《審查辦法》有關規定,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依據《審查辦法》有關規定,由節能審查機關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四)對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項目,依據《審查辦法》有關規定,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節能審查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節能審查機關將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并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