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組織申報2017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通知
晉發改高新函[2017]44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創新體系建設,提升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根據《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0]78號)、《山西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0]74號),為做好2017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具有主持省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歷,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待工程化開發、技術含量高和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
2、擁有先進的研發試驗基礎設施配套條件,其中相關研發設備原值數不少于2000萬元,研發產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創新平臺總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專職科研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
4、工程研究中心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具有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鼓勵采用獨立法人的組織形式,工程實驗室可采取其它靈活有效的組織形式。
二、支持的方向和重點
1、重點支持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具有重要支撐作用,在本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創新平臺建設。
2、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聯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三、其他事項
請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1、附件2),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請于2017年2月6日前將審核推薦文件、申報表(見附件3)、建設方案紙質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同時請提供電子版。
聯系人:盧慶華 ?3119204
馬俊彥 ?3119202
附件:1、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2、省級工程實驗室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 3、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表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