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公共服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和我市有關規定,為做好2019年我市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公共服務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內容
為東疆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內企業提供外貿服務的各類項目建設。具體包括:
(一)公共試驗檢測項目。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系統可靠的試驗檢測服務、出具試驗檢測報告、提供試驗檢測需求咨詢等公共服務。
(二)公共認證及注冊服務項目。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國內外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產品等認證和產品、商標注冊服務及相關技術咨詢等公共服務。
(三)市場營銷服務項目。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面向國際、國內市場的品牌策劃和推廣、形象宣傳、市場推介、企業交流、售后服務等公共服務。
(四)公共展示項目。長期(一年以上)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面向市場的產品或企業集中展覽、展示和宣傳服務等公共服務。
(五)公共信息項目。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建立科技資料、專利資料、技術標準資料等資源庫,提供數據分析、業務咨詢、市場信息、貿易摩擦預警、法律法規、產業及貿易政策、產銷對接等公共服務。
(六)公共培訓項目。為示范區內企業集中提供與加快推進轉變外貿發展方式要求相適應的專業人才培訓服務等公共服務。
(七)公共供應鏈管理服務項目。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與主要產業相關聯,并形成規模的倉儲、運輸、報關通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的公共服務。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管理、部分補助的方式,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類外貿公共服務項目為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務而支出的有關費用給予補助,具體包括:
1.各類外貿公共服務項目支出的相關設備(辦公設備、通用運輸工具除外)、軟件(辦公軟件除外)、統計信息資料購置費用,設備和軟件單價在2000元人民幣以上(含2000元);
2.公共展示項目和公共培訓項目支出的場地租賃費用,以及公共培訓項目發生的培訓材料編印及培訓專家聘請費用;
3.市場營銷服務項目提供品牌策劃和推廣、形象宣傳、市場推介、交流對接等公共服務的場地租賃費。
上述費用支出單位必須為項目申報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的費用支出不予支持。
(二)項目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外貿公共服務項目所支出的上述費用按照不超過實際支出的70%給予補助。
對同一項目最多連續支持三年(期間中斷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支持),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項目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400萬元。同一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對每個區域公共服務項目擇優支持,同類項目最多支持兩個。
三、申請支持的項目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公共服務項目除具備以上定義的功能,還應具備以下認定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公共服務項目必須具有固定場所、運行資金、與提供公共服務相關的人員和設備。
(三)能夠為示范區內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服務企業數量達20家以上。
(四)與示范區商務主管部門簽署了服務協議。
(五)公共服務項目應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建設目標明確可行。
(六)公共試驗檢測項目或該項目的承辦單位應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授予的相關資質。
(七)項目未申報其他財政資金。
四、申報和審核流程
(一)項目申報及初審
項目單位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申報材料。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初審(濱海新區商務、財政部門應對所轄各功能區的申報材料出具審核意見)。在項目單位提交復印件材料時,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原件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項目單位。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網上錄入項目,并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受理單位(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市商務局一樓大廳),聯系電話: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二)項目復核
市商務局對項目進行復核。
(三)專家評審
市商務局按照《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商務促進資金建設資助類項目評審及驗收管理辦法》履行項目評審程序。
(四)項目驗收
市商務局按照《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商務促進資金建設資助類項目評審及驗收管理辦法》履行項目驗收程序。
(五)資金分配
市商務局根據申報指南、項目評審及驗收報告,制定項目資金分配方案,商市財政局同意后,按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五、需報送的資料
(一)建設資助類項目資金申報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開展業務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項目整體實施方案,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情況,項目背景、建設內容、建設目標及主要任務,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規劃和實施步驟,項目總投資、資金籌措渠道及分類預算,項目實施條件落實情況,項目組織管理及保障措施,項目服務模式、服務內容、服務措施及服務對象,項目正式運營后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六)項目服務企業名單。
(七)區域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單位服務企業數量符合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
(八)項目承辦單位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業務合同、正規發票(復印件)。
(九)費用清單、項目支出匯總表,設備購置清單明細表、各項支出明細表及各項支出明細表所對應的項目合同、銀行支付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十)項目承辦單位與示范區商務主管部門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協議中應包括項目提供服務的對象、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
(十一)其他單位賬戶存根。
所有申請材料須按照順序編號用A4紙張規格裝訂成冊(序號頁需用標簽紙進行分隔、標記),一式拾份,并加蓋騎縫章。同時準備PPT電子報告(10分鐘)
附件:
2019年6月19日
(聯系人:機電科技產業處陳曦;聯系電話:58665705)
附件:
1.建設資助類項目資金申報書
2.費用清單
3—11.項目支出匯總表
12. 其他單位賬戶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