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關于2018年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合作區實施企業:
為支持我市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根據《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建二〔2016〕14號)的精神,對2018年我市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事項予以補助。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條件
本通知所稱合作區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資控股企業(以下稱實施企業),通過在境外設立的中資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以下稱建區企業),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完備、主導產業明確、具有集聚和輻射效應的產業園區。
合作區實施企業(申報單位)應經營狀況良好,經審計的2017年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結構良好,不存在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風險,不存在凈資產為負值的情況。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合作區實施企業,按照年度預算安排,采取費用補助、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
(一)對實施企業或通過建區企業開展合作區建設和發展所發生的以下支出給予費用補助:
1.區內土地購置或租賃費;
2.區內土地平整,水、電、氣、道路、通訊、熱力和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費;
3.區內廠房、辦公場所和公共服務配套用房構建和租賃費;
4.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合作區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環境評估及工程監理等費用;
5.直接用于合作區公共服務的安保及環保費用,以及為合作區發展向境內外保險公司統一購買投資保險的費用。
對以上費用的補助標準如下:
1.對符合以上1—3項規定的各項實際支出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予以補助,對符合以上4—5項規定的各項實際支出按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補助;
2.實施企業在合作區所在地以合資方式開展建區工作的,按照實施企業實際投資比例計算各項實際支出。
(二)對實施企業或建區企業在境內外銀行取得的專項用于合作區建設的1年期以上外幣貸款給予貼息。
外幣貸款年貼息率不超過3%,實際利率低于3%的,不超過實際利率。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合作區資金的企業,應提供以下資金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投融資及相關支出情況、申請合作區資金需求情況等;
2.2017年度審計報告,合作區實施企業(申報企業)須提供2017年度審計報告,報告中須對企業各項負債進行詳細披露,應包括負債金額、到期日等詳細信息;
3.合作區依法注冊登記相關文件(復印件);
4.商務部、財政部下發的《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確認函》(復印件);
5.實施企業在合作區所在地以合資方式開展建區活動的,還需提供合資各方的股權比例證明文件(復印件);
6.相關支出的合法憑證和證明文件(復印件);
7.2018年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境外經貿合作區事項申請表(見附件1);
8.其他單位帳戶存根(見附件2)。
(二)申請材料及資金申請材料數據的起止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申請材料中外幣統一按照2017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
(三)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須真實合法,在首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并加蓋騎縫章。申報檔案資料須統一為A4紙,卷內文件要按順序排列成冊,并編制目錄及頁碼。提供文件的復印件要清晰。凡與申報事項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或加注中文標注。全部材料,一式一份。另附《其他單位帳戶存根》原件兩份。
四、申報程序
請合作區實施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準備申報材料,確保報送各項材料規范、真實、準確,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報送市商務委。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中介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抽取部分項目查驗原件。根據審核結果確定項目情況及資金支持額度,并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報送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一樓大廳。聯系電話:58366504
政策咨詢電話:58665922
專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境外經貿合作區事項申請表
2.其他單位帳戶存根
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