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加快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我省的自主創新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對全省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撐引領作用,依據《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委擬開展2017年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組織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管理辦法》設定的標準和要求。
(二)具有顯著的行業創新優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三)優先支持國家和省創新百強試點企業申報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
二、組織程序
(一)請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編寫申請材料(無需資質)、提供相關證明、出具真實性聲明。
(二)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出具審核意見。省屬單位可直接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有關要求
(一)每個市擇優推薦不超過5家,有省級區域創新中心、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或示范基地的市可報7家(其中,省級區域創新中心、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或示范基地申報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家);省屬單位原則上限報1家。
(二)請于2017年2月28日前,將正式文件(一式3份)及電子版報送我委文秘室;申請報告(一式7份)、基本情況一覽表及電子版報送高技術產業處,受理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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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擬申報省級創新平臺基本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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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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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山東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