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8年天津市支持綠色流通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商務部關于大力發展綠色流通的指導意見》(商流通函〔2011〕792號),推動我市實體零售企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天津市支持綠色流通項目申報指南》。現將《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務網(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發布,各有關單位可登陸查詢。
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聯系人:市商務委流通處 董傳坤;聯系電話:58665972;
市財政局經濟建設二處 肖波;電話:23391879)
(此件主動公開)
2018年天津市支持綠色流通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商務部關于大力發展綠色流通的指導意見》(商流通函〔2014〕792號),推動我市實體零售企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現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一)支持實體零售場所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重點做好照明、空調、電梯、制冷、用水耗能關鍵領域的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二)支持百貨店、購物中心、超市開設綠色專柜(區),展示、銷售、宣傳有節能標識和獲得低碳認證的綠色商品。
(三)支持百貨店、大型綜合超市、購物中心、專業店、奧特萊斯創建綠色商場。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支持設施設備購置安裝費用、信息系統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按照項目投資額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3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財政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費用發生時間須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請單位須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合法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申報項目應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獲得過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四)綠色商場創建項目改造后的設施設備及技術應用應符合SB/T11135—2015標準要求。
四、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建設資助類項目資金申報書》原件(附件1);
3.《企業聲明書》原件(附件2);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企業2017年度審計報告或年度會計報表;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6.項目簡介及實施情況報告;
7.設施設備購置安裝及信息系統軟硬件設備購置合同復印件、設備清單;
8.節能改造項目需提供節能效果情況報告(報告須明確節能改造后耗能數量和耗能成本減少情況);綠色商品專柜(區)項目需提供所展銷的商品情況報告(報告須明確品類、品牌、名稱、數量、商品所附節能標識和獲得低碳認證情況);綠色商場創建項目需提供綠色商場認定證書復印件,或經區商務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的《綠色商場創建申請推薦表》及資質材料(附件3);
9.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10.項目彩色照片;
11.《其他單位賬戶存根》原件(附件4)。
上述材料需A4紙打印,按照封面、目錄、具體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并全部加蓋項目單位公章。申報材料應保證完整、真實、有效。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項目單位于2018年7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初審。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初審,出具聯合初審報告,在《建設資助類項目資金申報書》上填寫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九份)于2018年7月10日前報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在天津商務網公開項目受理情況。
(三)項目復核。市商務委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進行復核并提出意見。
(四)專家評審。市商務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項目專家評審,項目單位按要求提供評審材料。
(五)項目驗收。市商務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驗收。
(六)資金分配。市商務委根據資金預算、項目評審及驗收結果,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務網上進行公示。
(七)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送交資金撥付文件,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六、監督檢查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開展商務促進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項目單位要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工作。對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