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務廳關于開展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和公共海外倉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85號),加快實施跨境電子商務“113”工程,決定開展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跨境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公共海外倉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及申報材料
(一)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附件1)
(二)跨境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附件2)
(三)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公共海外倉(附件3)
申報單位對照不同申報類型的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自主確定申報類型,并如實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二、認定程序
(一)申報。申報單位根據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的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上報本市商務主管部門。
(二)初審。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將有關單據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對不能通過書面資料審核確認的事項要組成專項核查小組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審定。省商務廳對市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擬定初步名單,并將專家評審通過名單提交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省商務廳根據專家意見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情況,研究確定最終名單,并在省商務廳網站公示5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由省商務廳發文公布。
三、其他
(一)按時上報。12月30日前,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將推薦材料(推薦文件和初審匯總意見表)和申報材料上報省商務廳(一式二份),電子版(申報單位的申請報告、申請表)報省商務廳外貿處郵箱。
(二)裝訂要求。申報材料要求完整、真實、清晰,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材料封面要注明項目類型和名稱,申報材料要按封皮、申請報告、申請表、申報單位承諾書、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并編制目錄,目錄頁碼與卷內文件頁碼一致。
聯系人:外貿處?張東?崔鐘丹?白錦華
電?話:0351-4077210/4079740/4083488
傳?真:0351-4083488
郵?箱:waimaochu208@163.com
附件:1.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
2.跨境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
3.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公共海外倉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
4.申報單位承諾書
5.初審意見匯總表.doc
山西省商務廳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