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要求,現將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9年 8月16日—8月26日(7個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1.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須用真實姓名,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真實、具體、敢于負責。不允許借機捏造事實,泄憤報復或有意誣陷,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3.受理機構對反映人員和反映的情況嚴格保密。
附件:
1.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公示表
2.天津市對外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公示表
3.天津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公示表
天津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