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2018年第二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進行了認真研究,擬調整3個常設項目內容,開展4個臨時性項目。
一、擬調整的3個常設項目
1.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發展研究獎項目周期由3年調整為2年;
2.重慶市現代農業建設貢獻獎項目名稱調整為“重慶市鄉村振興貢獻獎”,主辦單位由市農委調整為市委、市政府;
3.重慶市開放型經濟先進單位項目主辦單位由市外經貿委調整為市委、市政府。
二、擬開展的4個臨時性項目
1.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天津市模范公安基層單位和特級優秀人民警察;
3.四川省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
4.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個人。
為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加強監督管理,從嚴控制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現對上述表彰項目進行全國公示。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8年10月23日17時前通過電話、郵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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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