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指文〔2020〕11號
市屬各委辦局有關部門,各總公司、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職業能力建設科)、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就業管理處: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7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51號)要求,2020年北京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將繼續組織實施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現將有關項目推薦申報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要求,在兼顧各區發展規劃,尤其是涉及“三城一區”區域的發展規劃,以及重點行業發展需求的同時,以城市運行、生活服務等服務業以及集成電路、新能源等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涉及的職業(工種)為主,2020年計劃推薦10家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藝、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為進一步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夯實基礎。
二、申報條件
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候選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技能大師應當是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以及享受北京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具有技師以上技能水平,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二)依托企業建立工作室,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三)依托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申報材料
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候選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一式五份,在申報表“申報單位意見”處,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區人力社保局或市屬委辦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公章。填寫相關推薦意見,A4紙打印,左側裝訂。
(二)申請報告一式四份,加蓋工作室項目建設單位及主管單位公章。要求用數字量化反映,2500字左右。主要內容應包括:
1.技能大師簡介。包括技能大師的職業素養、技能水平、工作業績、突出貢獻、獲獎情況等方面;
2.工作室建設情況。包括制度建設情況、工作室成員情況、工作場地及設施設備情況、項目開展情況、業績成果、獲獎情況等方面;
3.工作室所在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所在單位基本信息、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及政策措施、上一年度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的證明材料,對工作室的相關支持和激勵措施等方面;
4.成立大師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包括計劃目標、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以及下一步落實《行動方案》的相關工作計劃。
(三)推薦工作室建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四套,獨立裝訂。內容包括:
1.技能大師候選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行業或省部級以上獎勵、專利、論著以及技術革新成果等;
2.工作室主要成員的相關資料;
3.工作室的主要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圖片資料、技能人才培養及重要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面向全市范圍內已被評定為“北京市首席技師工作室”的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申報工作,央企在京單位工作室可通過所在區人力社保局申報。已被確定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的,2020年不得重復申報。
(二)各單位應于7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報送至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
(三)各項目建設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結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產業結構調整,推選符合要求的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北京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