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發展規劃》(國科發社〔2017〕204號)的總體部署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完善主要疾病領域/臨床專科布局,擬開展第四批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和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疾病領域/臨床專科和數量
新建感染性疾病、兒童健康與疾病、骨科與運動康復、眼耳鼻喉疾病、皮膚與免疫疾病、血液系統疾病6個疾病領域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新建醫學檢驗、麻醉醫學、放射與治療(介入治療)3個臨床專科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試點建設國家中醫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先期啟動心血管疾病和針灸技術領域(具體設置和數量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1.三級甲等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申報領域具有國內領先的臨床診療技術水平;
3.臨床醫學研究能力突出,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申報前五年內在申報領域主持或參與了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
4.具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或者經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
5.申報單位和地方主管部門能夠對擬申報的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
三、相關說明
1.按照《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發展規劃》的規劃布局,疾病領域/臨床專科以重點病種/技術領域劃分,每個醫療機構在一個疾病領域/臨床專科中只能申報一個重點病種/技術領域;同一個大學隸屬的多個醫療機構在同一疾病領域/臨床專科只能有一個機構申報;根據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區域布局安排,每一個重點病種/技術領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只建一家中心。
2.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司或省級科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推薦,向科技部報送。
3.申報單位須提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附件2)紙質材料一式10份及申報材料電子版(按要求提交Excel格式,附件3)的光盤1份。
4.申報材料的收集工作委托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簡稱“生物中心”)負責。請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于2017年12月15日17:00時前報送至生物中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