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監字〔2020〕4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6號)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5月29日前開展全市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一)主要目標:結合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變化情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積極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對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及時查處各類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落實援企、穩崗、穩就業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勞動者就業和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對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自發勞務市場,以及未經許可或登記、但實際從事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各類招工用人單位。
二、主要內容
(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情況。全面檢查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登記和備案報告情況,重點清查互聯網招聘平臺從業資質、內部制度、收費標準、服務臺賬和按期提交年度經營報告情況。對未按規定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沒有按期提交年度經營報告的,要立即責令改正。對未經許可或備案,實際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特別是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互聯網招聘等職業中介活動的行為,堅決依法嚴厲查處。對勞務派遣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對以具有勞務派遣業務資質為由,開展人事代理服務、社保代理服務、職業介紹業務,或承攬勞務外包、服務外包、勞務分包等業務的行為,查證屬實,撤銷其相關資質。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情況。集中治理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不履行審查信息義務、參與簽訂不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哄抬或操縱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介紹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就業、未經授權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以及收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費用和拒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等問題。對以暴力、脅迫、欺詐、強迫交易等方式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三)用人單位直接招用勞動者情況。用人單位違法發布涉及勞動者戶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觸者等與疫情相關的歧視性招聘信息,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依法查處。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組織虛假招聘活動,騙取勞動者財物的欺詐行為,以及其他以招工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利用互聯網虛擬招聘實施詐騙,以及發展下線、繳納會費等誘騙勞動者從事傳銷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勞動等擾亂經濟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黑中介,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及時摸排涉黑涉惡線索,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
(四)督促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落實疫情防控情況監督檢查。結合疫情防控變化需要,檢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否暫停現場招聘活動,督促其落實辦公場所及公共區域日常監測、信息登記、分區作業、通風消毒、環境清理及防護用品配備等防控措施。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并要求立即整改。
(五)對自發勞務市場進行專項整治。落實行業主責和屬地責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摸排自發勞務市場地理位置、人員聚集情況及形成特點,對已經形成人員聚集的,要會同屬地衛生防疫、綜治、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確保自發勞務市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及時疏散勸離聚集人群,督促周邊商戶落實防疫消毒、環境衛生等防控措施,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打擊非法用工行為,持續開展交通、環境秩序綜合治理,切實消除疫情傳播隱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協調配合。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此次專項執法行動作為落實穩就業、保就業工作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按照要求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進行摸排部署,制定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針對人力資源市場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積極將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廣大勞動者創造安全、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履職盡責。結合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工作要求,在專項行動中,加大職權履行力度,對有違法記錄的機構要實施重點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處罰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予以公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發現涉嫌構成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要與相關單位形成排查處置、線索移送機制,及時摸排梳理并核查轉遞。對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分類管理、動態監控、聯合處置。宣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各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對用人單位加強用工指導,落實普法責任,引導督促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營造良好的用工氛圍。
(四)履行行業主責,落實防控措施。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時,要做好科學防護,保障專項執法行動健康安全。針對自發勞務市場疫情防控難點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屬地,細化落實自發勞務市場疫情防控責任落實“十有”檢查項目。克服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摸底排查確保不留死角,疫情防控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專項執法行動結束后,請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認真總結,并于6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和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情況,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同時在專項執法行動期間要及時報送信息、典型案例及涉黑涉惡線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聯合組織檢查,督促專項執法行動深入開展,對專項執法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予以聯合通報表揚。
附件:1.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情況
2.自發勞務市場疫情防控責任落實“十有”檢查項目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