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各區人民法院;
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0年4月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20﹞第10次會議通過《關于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亟待解決的疑難問題形成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現將解答公布實施,對于適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層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