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職技鑒發〔2019〕8號
各區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9]142號)精神,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工作,我們制定了《北京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管理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北京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48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9]142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工作。
第三條 質量督導堅持以提高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質量為中心,監督與指導并重,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工作的管理,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過程和結果進行抽查,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情況進行綜合督導檢查。
第五條 各區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鑒定管理中心”)負責轄區內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日常質量督導,對轄區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人員的報考條件、認定過程和認定結果進行抽查。
第六條 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負責質量內控人員的培訓、考核、使用與管理工作,組織質量內控人員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
第七條 質量內控人員具備的條件:
(一)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掌握國家及北京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政策文件,熟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術方法;
(三)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技術管理工作經驗;
(四)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
第八條 評價機構主動接受市、區鑒定管理中心的監督管理,按質量督導工作要求提供認定過程相關的文字及影像資料,配合質量督導員開展監督工作。
第九條 市、區鑒定管理中心從已取得由市鑒定管理中心頒發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證卡的人員中派遣質量督導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工作。
第十條 市、區鑒定管理中心采取輪換辦法派遣質量督導員。質量督導員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在本人所在的評價機構執行督導,不得同時兼任考評工作。
第十一條 區鑒定管理中心派遣質量督導員對本轄區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且執行督導任務時至少2人一組,超過200人的認定工作可增加質量督導員。市鑒定管理中心根據工作的需要,派遣質量督導員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 質量督導員在執行質量督導任務時應佩戴《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證卡,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督導職責,對督導情況進行如實記錄,按督導要求客觀公正地向委派機構及時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虛構事實。
第十三條 質量督導的內容:
(一)考核評價,質量督導員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核評價過程進行現場檢查。包括:考務管理人員、考評人員、質量內控人員配備和分工情況;考場設備設施是否符合本次認定要求;試卷保管、啟(密)封情況;考核是否按照實施方案進行;考場秩序和各類工作人員履職情況;根據考生名冊抽查認定人員身份。
(二)過程評價,質量督導員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過程評價進行現場檢查。包括:過程評價實施方案、評價標準、過程評價的工作記錄表、評分表,過程評價質量內控措施執行情況等。
(三)直接認定和結果認定,質量督導員對評價機構認定結果進行檢查。包括:評價機構組織實施技能等級認定過程中有關結果認定的實施方案、認定標準、評審記錄以及質量內控等環節的工作記錄。
第十四條 區鑒定管理中心將認定過程、檢查結果報市鑒定管理中心,市鑒定管理中心根據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督情況,提出備案管理意見,向評價機構反饋。
第十五條 市、區鑒定管理中心建立質量督導情況報告和分析制度,健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管理工作檔案。區鑒定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向市鑒定管理中心報送轄區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結果。如發現嚴重違規情況,應隨時向市鑒定管理中心報告。
第十六條 市、區鑒定管理中心建立信用檔案,對評價機構在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嚴重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因組織、管理缺失,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的,認定結果不予備案。
第十七條 市、區鑒定管理中心加強質量督導人員管理,對在質量督導工作中,未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務謀取私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暫停質量督導工作、取消其質量督導員資格。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鑒定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各區鑒定管理中心、評價機構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本機構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督導表
被督導評價機構名稱:
項目 | 內容 | 結果 | |||
督導準備 (認定過程前) | 備案材料 | 有健全的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守則、考場紀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程序、考務管理規則) | 是 | 否 | |
資格抽查 | 按評價機構備案方案,組織開展等級認定落實情況 | 是 | 否 | ||
按照評價機構備案方案中人員報考條件,抽查考生資料 | 是 | 否 | |||
按備案方案組織認定試題 | 是 | 否 | |||
現場布置
| 認定考場符合標準 | 是 | 否 | ||
認定現場環境符合各項要求 (安靜、整潔、通風、安全出口) | 是 | 否 | |||
張貼考場規則和須知 | 是 | 否 | |||
督導實施 (認定過程中) | 人員配備
| 認定現場負責人履職情況 | 是 | 否 | |
其他考務人員履職情況 | 是 | 否 | |||
監考員配備比例 | 是 | 否 | |||
所有人員佩戴相關證件 | 是 | 否 | |||
認定過程
| 報考人員資格復核抽查 | 是 | 否 | ||
認定現場紀律有序 | 是 | 否 | |||
有效組織協調考評組考評 | 是 | 否 | |||
督導結果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束 | 認定結果公示 | 是 | 否 | |
意見 | 改進建議:
總體評價:
質量督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