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和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引》,現提出《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指引》,各培訓機構要按照防控指引做好各項防控工作,并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嚴格落實防控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一、防控原則
(一)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制定并完善本單位疫情防控方案,責任到位,分工到人,并將相關文件及時上報相關監管部門。
(二)培訓機構要堅決落實全市各項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間,積極開展線上培訓,一律暫停線下培訓。
(三)培訓機構要強化人員和場所的防控監測措施。
全面監測所有人員健康狀況和培訓場所的疫情防控情況,并按照防控監測要求定期報告,發生疫情相關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
二、人員防控
(一)全員宣傳
培訓機構要充分發揮互聯網應用優勢,利用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等多種宣傳手段科普疫情防控知識,提高全體人員防護意識,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覺落實隔離防控措施。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每日自我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如有異常應立即如實向相關部門報告。
(二)全員監測
培訓機構要動態監測全體人員身體健康情況,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建立每日監測報告制度。人員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應督促其及時就醫。已經返京人員,督促其到社區登記報告,完成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防控要求。尚未返京人員,應按照各地的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三、場所防控
(一)全面消毒
培訓機構要對培訓場所進行一次全面通風、清潔、消毒,并且堅持定時做好消毒,強化衛生管理工作。
(二)全面監控
培訓機構要對培訓場所加強監控,工作人員出入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和信息記錄,體溫正常方可進入。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落實培訓場所暫停線下培訓的防控要求,嚴格管控外來人員。
四、對疑似患病的防控舉措
培訓機構要設置隔離間,人員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患病癥狀,應迅速與他人隔離,將疑似病患迅速安排至隔離間。對于密切接觸者,也應采取相應防控措施。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并妥善處理應對,隨后做好相關場所的通風消毒。
北京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