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發展規劃》《關于規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將北京地區醫療機構作為北京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創新主體以及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有益補充和后備軍,現啟動北京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學科領域和數量
在《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發展規劃》(國科發社【2017】204號)中布局的疾病領域范圍內,認定一批北京地區具有優勢的疾病領域北京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具體疾病領域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北京地區三級甲等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領域在北京地區內診療水平和科研能力處于先進水平;
(三)申報領域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近5年內,在申報領域牽頭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臨床研究項目/課題;至少有1篇被國內外臨床診療規范或指南采納引用;領軍人才或創新團隊中至少有1人在國家級學術機構擔任重要職位;
(四)具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或者經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
(五)依托單位能為中心的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技術支撐及后勤保障等配套條件;
(六)中心所在依托單位應建有一定規模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臨床數據和樣本資源庫,且樣本采集和保藏應以科學問題為導向,并有固定場地、專職人員以及標準操作規范,能合法獲得并輸出質量有保障的樣本和數據的能力,并可以實現資源共享;
(七)中心應已制定支持臨床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政策措施,并具有醫研企協同創新的經驗;
(八)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應制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具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保障中心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三、相關說明
(一)已成為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機構不應再申報相同疾病領域的北京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二)每個醫療機構可申報不超過(含)2個疾病領域。
(三)申報單位須填寫《北京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并將申報材料簽字蓋章掃描成PDF文件于2020年9月15日17:00發送至郵箱swyy@kw.beiji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盧明子
聯系電話:010-55577883,18510265024
附件: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