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發(fā)〔2020〕120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進一步加強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統(tǒng)籌協(xié)調與服務平臺建設,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院所,其中科研院所中含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科技成果在京轉化落地,現(xiàn)啟動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高校院所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方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內容
(一)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
支持高校院所做強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設置技術轉移系列技術類和管理類崗位,引進、培養(yǎng)技術經紀人等專業(yè)人才,通過兼職、合作等方式吸引外部人才擴充技術轉移工作團隊;支持高校院所加強對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的獎勵,進一步暢通職務晉升和職稱評審通道;支持自行或與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業(yè)務交流、人員培訓、渠道建設以及成果路演對接等活動;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確科技成果登記、轉化實施、組織保障、異議處理等內容,提升知識產權運營及技術轉移能力。
(二)開展成果篩選與專利布局
支持高校院所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yè)化機構,對成果開展評估并篩選出一批高質量的可轉化成果,對未形成專利的成果開展早期專利布局工作。
(三)購買專業(yè)化服務
支持高校院所加強與社會專業(yè)服務機構合作,購買資產評估、知識產權、股權設計、技術轉移、法律、競爭談判、人才、投融資、經營管理等專業(yè)化服務,發(fā)揮服務機構的優(yōu)勢,不斷提升成果轉化落地效率。
二、支持方式
重點考核申報單位在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成果篩選與專利布局以及購買專業(yè)化服務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根據(jù)考核結果,以后補助方式擇優(yōu)予以支持。
三、申報條件
1.積極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在人才分類考核、職稱評定、配套條件等方面工作突出;
2.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技術轉移機構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資金投入到位;
3.重點學科優(yōu)勢明顯,與我市“高精尖”產業(yè)結合度高,成果在京落地意愿強,轉化基礎好;
4.有從事成果轉化的專業(yè)團隊,且具有技術經紀人資質或其他相關專業(yè)技能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5.2018、2019年已承擔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工作任務且仍在執(zhí)行期內的高校院所,今年暫不能申報。
四、申報資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書(高校院所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方向)》(詳見附件);
2.申報單位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總體情況(不少于2000字),包括工作基礎、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內容;
3.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針對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工作,須提供單位內部技術轉移機構上年度以來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或財務章);
5.針對成果篩選與專利布局以及購買專業(yè)化服務工作,須提供與社會化專業(yè)服務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付款憑證,服務機構資質材料,以及購買服務工作成果列表和材料。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料報送
上述全套申報材料,簽字蓋章后掃描成PDF格式文件,發(fā)送至cgzhzx01@kw.beijing.gov.cn,郵件標題格式“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高校院所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方向)申報+單位名稱”。紙質申報材料蓋章原件留存?zhèn)溆谩?/p>
(三)咨詢電話
010-64853165轉802、803、807。
六、其他事項
市科委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的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無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書(高校院所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方向).docx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