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6年4月28日施行,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工作,現就貫徹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工作。制定和施行統一規范的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辦法,是確保案件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加強案件科學化、規范化、全程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于防范和化解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辦法》,深刻認識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的重大意義,深入了解案件管理的基本原則,準確把握案件管理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努力提高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水平。
二、規范社會保險欺詐案件執法規程。在省出臺統一的執法規程前,各級人社部門要參照《河北省行政處罰案卷標準(試行)》和《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規范社會保險欺詐案件執法辦案流程和法律文書格式,設定執法辦案各環節的控制時限及程序流轉的順序控制,實現執法辦案程序化、標準化。
三、建立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立案報告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要遵循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原則,堅持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在省出臺新的規定之前,對于查處的社會保險欺詐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立案報告上報省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四、加強重大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督辦。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重大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于涉案人數達5人(含)以上團伙作案的;金額達到100(含)萬元以上的;案情復雜的系列案件,省廳將下達重大案件督辦函進行督辦。
五、建立社會保險欺詐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加強案件質量管理,定期對社會保險欺詐案件質量進行評查,做到一案一查一評。今后,省廳將不定期采取集中評查、交叉評查等方式對各地評查結果進行抽查。
六、建立社會保險欺詐案件專項報告制度。各級人社部門應分別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和6月10日前,向省廳報送全年和半年的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情況報告,并附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情況表及社會保險基金要情統計表 (一式三份)。
七、加強宣傳力度。各級人社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平臺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依法查處的社會保險欺詐典型案件,促進社會各方面增強社會保險誠信守法意識,增進對社會保險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并積極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形成共同防范和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