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專項檢查的通知》(人社廳函〔2016〕419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與監督水平,查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和經辦管理存在的問題,推動各地建立健全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風險防控,增強經辦管理實效,維護基金安全,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檢查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協辦員以及參保和待遇享受人員。
二、檢查內容
(一)組織機構控制;
(二)業務運行控制;
(三)基金財務控制;
(四)信息系統控制;
(五)內部控制的管理與監督。
具體檢查內容見《河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表》(以下簡稱《檢查評價表》 附件1)。
三、檢查方式
采取同級自查和上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自查由各區縣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監督機構負責督促檢查、匯總上報情況等;抽查由省市兩級基金監督機構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行政業務部門、經辦機構、信息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檢查包括以下環節:
(一)現場詢問。向各業務經辦崗位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詢問相關問題;
(二)查閱資料。按檢查方案,查閱被檢查單位相關規章制度、業務臺帳、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會計帳簿等資料;
(三)實地觀察。實地查勘被檢查單位部門設置、業務活動和內控運行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四)流程檢測。對各項檢查內容隨機抽取不少于5筆業務,按業務流程進行模擬檢查和結果對比,檢測主要經辦業務運行控制點是否按規定執行。
四、檢查步驟
檢查分各區縣自查、市抽查、省抽查、匯總上報4個階段:
(一)2016年12月—2017年1月底,各區縣自查
各市組織所屬區縣開展自查,自查面要達到100%。各區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并根據自查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填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整改任務表》(以下簡稱《整改任務表》 附件2);同級基金監督機構負責督促檢查、匯總上報情況。
(二)2017年2月—4月底,各市抽查
各市分別組織對所屬區縣進行抽查,各市抽查由基金監督機構會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行政業務部門、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聯合組織開展,抽查面不少于40%。各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負責匯總自查、整改及抽查情況報告。
(三)2017年3月-5月,省廳抽查
省廳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全省20個區縣進行抽查。具體檢查時間、抽查區縣另行通知。
(四)2017年5月底前,匯總上報
各市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檢查評價表》《整改任務表》及抽查報告的電子版發送至省廳基金監督處郵箱(stsbjjc@163.com),同時將紙質版資料加蓋人社局公章后上報至省廳基金監督處。
各區縣自查報告、各市抽查報告必須包含以下四項基本內容:內控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措施及時限、下步工作打算等。
5月底前省廳向部基金監管局報送自查、整改及抽查情況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一名局領導牽頭負責,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障,切實將檢查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確保檢查質量。
(二)加強統籌,密切協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明確任務分工,由基金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組織,相關社會保險行政業務部門、經辦機構、信息部門共同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增強檢查效果。
(三)認真整改,確保實效。各級人社部門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扎實開展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指導經辦機構及時健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堵塞制度機制漏洞,細化工作責任,明確時限和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省廳將結合明年的督導任務,對此次檢查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
(四)認真總結,按時報送情況。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總結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糾正違反制度規定行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有條件的地市可將內部控制制度情況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體系,做到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提出進一步加強基金監管和內部控制的思路措施。
聯系人:劉濤0311-88616152(兼傳真)
張啟景0311-88616324
附件:1.河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表(略)
2.河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整改任務表(略)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專項檢查的通知》(略)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