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就發〔2010〕2號)
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工作,建立重點工作績效考核獎勵機制,確保年度就業工作目標的完成,提高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精神及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269號)規定,結合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再就業工作情況,我市在原就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現將《北京市就業工作績效考核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就業工作績效考核獎勵辦法
北京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