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6年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申報材料的通知
關于報送2016年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申報材料的通知
文章來源:?作者:?發布時間:2016年01月15日?點擊數:?497 次?字號:小?大?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
按照省發改委《關于報送2016年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申報材料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2016年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中央預算內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和類型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優先支持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建設,主要包括污水和再生水處理、升級改造、配套管網、污泥處置、垃圾處置、垃圾處理等。
二、項目申報原則
1. 須是納入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
2.項目完成前期工作,已完成可研核準為準。
3.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符合《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辦法》(冀發改地區[2015]1445號文件)。
4.新開工項目必須在2016年開工建設,優先安排2016年完工項目;續建項目當年尚有建設任務,招標合同等手續真實、有效、合規、完備。
三、申報材料內容
1.新開工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1)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資金需求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理由和依據,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規模、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建設運營是否采取了特許經營或融資方式、資金中是否申請了其他中央預算內專項補助資金等);
2)項目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批復、核準文件;
3)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5)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資金承諾文件或特許經營協議
8)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所在地現有同類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總體情況
9)項目名稱發生變更與規劃項目名稱不一致時,由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項目名稱變更證明;
10)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2.續建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1)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項目資金到位、實施進度
和當年度資金需求情況的報告;
2)項目主題土建工程和主要設備的中標文件及合同(中標
通知書要與合同逐一對應)
3)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四、上報時間
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抓緊開展工作,申報材料申報順序與上述材料順序保持一致,并于2016年1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發改委農經科。
聯系人:邵德玉
電話:2160715
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