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6年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作者:?發布時間:2016年02月29日?點擊數:?2060 次?字號:小?大?
各縣(市、區)發改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經發局: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6年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工作的通知》(冀發改服務[2016]218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我市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領域
2016年我市爭取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的重點是: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售后服務和服務創新的公共服務平臺。
二、項目要求
(一)項目屬于引導資金支持的重點,處于市場化初期、公共服務特征明顯;服務創新具有先進性,包括服務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
(二)項目單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三)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主要包括項目核準(備案)、土地證書(購買或租賃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及5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規劃、環評等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已開工或具備當年開工條件,一般能在2年內建設完成。
(五)每個項目總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上。
(六)具有自我發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帶動作用。
三、申報要求
各縣(市、區)發改局、經發局負責以下工作:
1.組織項目申報和初審,申報引導資金項目數量不超過1個。
2.呈報申請引導資金文件。
3.負責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
四、報送內容及時限
請于2016年3月2日前將申報項目的申請文件、項目核準(備案)文件、項目用地土地證書(購買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的提高房屋產權證和5年以上租賃合同)、規劃、環評、資金落實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5份復印件)報市發改委服務業科。
無申報項目的縣(市區)要書面說明情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發至市發改委服務業科。
聯 系 人:杜炳勛
聯系電話(傳真):2160717
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