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關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工作的實施方案》(冀人社字[2017]36號)要求,切實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障卡替代就業創業證
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行社會保障卡替代就業創業證,除規定情形外不再發放紙質《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障卡作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接受就業服務和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憑證、享受政策載體和資金落實渠道。
二、就業創業證業務辦理和管理體系不變
就業創業證的相關業務辦理和管理體系不變,相關業務程序和數據信息已經加載到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統。人社部門業務經辦人員通過掃描勞動者社會保障卡,根據業務權限為其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相關業務。
三、社會保障卡發放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補貼
按照《關于印發<河北省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冀財社[2016]158號)要求,勞動者個人享受的相關補貼直接發放到本人社會保障卡關聯的本人銀行賬戶。
按照冀財社[2016]158號中規定提供的《就業創業證》變更為查驗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
勞動者個人享受的失業保險補貼直接發放到本人社會保障卡關聯的本人銀行賬戶。
四、調整相關就業創業證登記項目
(一)取消基本信息發證
(二)就業創業登記項目
1、就業;
2、失業:包含就業轉失業、城鎮登記失業;
3、畢業學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4、畢業不足6個月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5、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6、初次進城求職且尚未就業農村勞動者;
7、異地求職(非本市)。
(三)增加就業登記類型
1、單位就業:包含單位(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就業和公益性崗位安置;
2、企業吸納;
3、自主創業:包含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大型企業;
4、靈活就業。
五、建立就業失業信息變更制度
(一)根據勞動者實際申請和相關材料辦理。
(二)處于失業或未就業(超出畢業學年的高校畢業生)狀態的勞動者,由各市經辦機構在辦理高校畢業生畢業報到、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登記、以職工或靈活就業身份辦理社會保險、行政事業單位錄聘等相關業務時,將“失業”信息協同為“就業”信息。
(三)對進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由各市比對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失業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由查驗的經辦機構經與勞動者本人核實確認后,將“失業”信息修改為“就業”信息。
六、準予發放紙質《就業創業證》的情形
(一)需向省內其他部門提供紙質《就業創業證》
(二)需向外省提供紙質《就業創業證》
七、加強工作保障
(一)提高認識保證工作落實
各市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障卡替代就業創業證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充分利用社會保障卡的電子憑證、信息記錄、自助查詢、待遇領取等功能,替代《就業創業證》成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接受就業服務和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憑證、享受政策載體和資金落實渠道,并借助社會保障卡便捷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自2017年7月起,全省同步啟動社會保障卡替代就業創業證工作。
(二)及時配備社會保障卡讀卡器
各市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根據省廳確定的技術參數(見附件)及時采購、安裝社會保障卡讀卡器,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勞動者可通過讀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辦理相關業務。
(三)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
各地要積極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聯系,準確收集和提供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本人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確保就業補貼發放到勞動者本人的社會保障卡。
(此件 主動公開)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