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河北省企業集體協商條例》,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經研究決定,2018年4月至7月,在全省范圍內繼續開展集體協商“百日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制度在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中協調勞動關系的基礎性作用,依法推動企業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推進勞資協商共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目標
(一)繼續鞏固建制成果。以“百日行動”為契機,廣泛引導各類企業、行業、區域啟動集體協商和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程序,促進已建工會組織企業普遍要約,確保2018年底全省已建工會組織企業集體協商、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動態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企業建制率動態保持在90%以上。女職工較多和職業危害較大的企業同步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二)全面聚焦集體協商提質增效。以職工群眾關注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休息休假、職業培訓等作為協商重點,增強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行業性集體協商推進力度。深入貫徹省三方辦公室制定的《工資集體協商規范化標準體系》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評估,全面實施職工滿意度測評,動員廣大職工全過程參與,不斷提高建制企業職工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度。2018年末全省40%的工資集體協商建制企業達到A級質量標準,達到B級質量標準的不低于30%。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舉,普遍要約。定于4月,全省同步啟動實施集體協商“百日行動”。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要結合“百日行動”,對本地區集體協商建制情況進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集體協商建制企業的基本情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堅持集中要約與動態要約相結合、普遍要約與專項要約相結合,組織本地區普遍開展形式多樣的要約行動,鼓勵和引導基層靈活多樣提出協商要約,為全年深化集體協商工作打好基礎。要把尚未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合同到期需要續簽或重簽的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工資支付標準的企業、一線職工工資長期不增長、低增長的企業、勞資矛盾突出和工資爭議較多的企業作為要約的重點,主動提出要約、依法應約。基層工會提出要約有困難的,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可以接受委托,代替基層工會行使要約權。
(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對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較好的企業,應重點就工資增長幅度、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分配、補貼和福利等進行協商,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對于盈利較少、僅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努力保障職工實際收入水平不降低;對于生產任務暫時不足的企業,應主要以“保工資、保崗位”為目標,就職工在崗或待崗培訓、輪班休息及培訓、休息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等事項進行協商;對于生產經營比較困難、或者是在化解過剩產能中實行關停的企業,要重點就職工安置方案、工資支付辦法、離崗職工生活費等進行協商,重在維護好下崗轉崗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生產經營遭遇嚴重困難的企業,突出維護企業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通過集體協商,爭取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不減薪或少減薪,促進雙方共克時艱、共謀發展。發揮工會專兼職集體指導員的作用,深入企業,因地因企制宜提供具體指導。
(三)培育典型,宣傳推廣。積極培育總結推廣行業、企業、區域集體協商典型,2018年各市、縣(市、區)至少各培育10個行業、10個企業、5個區域集體協商示范點,加強對典型的跟蹤指導、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要通過現場觀摩會、推進會等形式,發揮典型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要把宣傳引導貫穿于“百日行動”的始終,借助電視、廣播、網絡等各類媒體,微信公眾賬號等宣傳陣地,大力宣傳集體協商“百日行動”的意義,廣泛宣傳集體協商典型,深入宣傳集體協商在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提升職工技能素質、推動產業轉型、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積極作用,培育協商理念,擴大宣傳效果,凝聚社會共識。
(四)聚焦重點,提升實效。突出抓好行業性集體協商,積極培育協商主體,引導本地重要支柱產業、特色產業、新興產業、知識密集型產業等開展行業協商,加強推進產業集聚地區(工業園區)的行業勞動定額、最低工資、工種指導價等勞動標準的制定工作,促進行業勞動關系穩定和行業健康發展。大力推行行業內企業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更具針對性的二次協商,提升協商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要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和我省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的決策部署,把“百日行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進集體協商的重要載體,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實際,細化實化“百日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確保方案落地見效。要以“百日行動”為契機,為全年集體協商工作打好基礎。“百日行動”期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適時開展督查調研,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研究對策。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要落實《河北省企業集體協商條例》規定的職責,形成強大合力,積極引導協商雙方主動要約、依法應約,推動建立完善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依法對集體協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對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各級工會組織要廣泛發動企業工會就職工的合理訴求提出協商要約,組織、指導、協調、幫助企業工會開展集體協商,更加關注職工技能培訓和素質提升,引導職工立足本職,為企業獻計出力,共謀發展。各級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積極引導、支持和幫助企業依法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勞動關系問題;加強行業(區域)企業代表組織的培育和建設,增強企業代表組織的代表性。
(三)強化指導服務。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抓好《河北省企業集體協商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強業務培訓,做好集體協商典型經驗的總結和宣傳,引導企業規范集體協商的程序和內容,促進協商提質增效。市、縣工會要分級配強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并發揮作用,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和職工協商代表的普訓和輪訓。各地要整理最低工資、工資指導、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數據,以下發指導意見等方式為企業開展集體協商提供指導和服務。
(四)認真總結上報。要注重總結“百日行動”行動中采取的有效舉措、取得的工作進展、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等,突出工作實效。請各地于7月20日前將“百日行動”情況總結和《2018年集體協商“百日行動”活動情況匯總表》(統計數據截至2018年6月底),同時報送至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和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總工會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
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