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19〕6號
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海淀原始創(chuàng)新聯合基金項目名單已完成公告,現對不予資助項目開展復審申請工作。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審申請。現將復審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項
復審的目的是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反《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性失誤進行糾正。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二、復審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的決定有異議的,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復審申請。
1.復審申請受理時間自2019年1月31日開始,2019年2月14日截止。
2.申請人對不予資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填寫《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相關材料,由所在依托單位審核、蓋章后,一式二份由依托單位匯總后統(tǒng)一送交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基金辦”)。
三、復審申請的受理
市基金辦對接收的復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對于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xù)不完備的。
對于受理的復審申請,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海淀原始創(chuàng)新聯合基金管理辦公室將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審查。原決定符合評審規(guī)定的,予以維持,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決定不符合評審規(guī)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書面告知依托單位和申請人。特此通知。
聯 系 人:郭鳳桐,王軍勇
聯系電話:66154813,8849186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四季青路7號院2號樓311-1
郵 編:100195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