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國家級高新區,有關單位: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委印發的《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要求,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重新修訂了河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將“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等四類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服務貿易類)增加到河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范圍。為落實好優惠政策,省科技廳決定組織開展我省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補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河北省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30日。
三、申報流程
企業對照《管理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網址: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提交省科技廳審核激活。賬戶激活后,按要求填報《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同時提供掃描件電子版一份)報送至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或國家級高新區。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地內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并向省科技廳行文推薦。
四、有關事項
(一)各歸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對《河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稿)》的宣傳解讀工作,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二)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