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各市工信局:
根據《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8年第219號政府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2020年第271號政府令)的要求,為做好2020年(第二十四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應滿足《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條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二)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需納入統計范圍,并如實按時報送統計數據。同時,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企業2019年銷售收入(工程結算收入)須滿足以下要求:
1.納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M73—M75),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63—I65)等領域的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
2.納入采礦業(B06—B12),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D44—D46)以及建筑業(E47—E50)等領域的企業不低于5億元;
3.納入制造業(C13—C43)以及其他領域的企業不低于1億元。
(三)大力支持36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縣,以及22個省定貧困縣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58個貧困縣區申報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2019年銷售收入(工程結算收入)須滿足以下要求:
1.納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M73—M75),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63—I65)等領域的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
2.納入采礦業(B06—B12),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D44—D46)以及建筑業(E47—E50)等領域的企業不低于3億元;
3.納入制造業(C13—C43)以及其他領域的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向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編寫申報材料按照《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的要求執行。
(二)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各市工信局按照相關管理辦法,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擇優推薦。
(三)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各市工信局出具正式推薦文件(文件最后附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匯總表,見附件1),連同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包括附件掃描件)、紙質材料(材料最后附真實性聲明,見附件2)一式兩份于9月5日前上報我廳。
三、其他要求
(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組織編寫、初審和上報工作。
(二)各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如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將按照《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對14大標志性、引領性產業集群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傾斜支持;對開展制造業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建設的牽頭企業,以及“區域骨干企業創新轉型試點”企業申報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優先支持;對產教融合城市中已開展產教融合工作的企業,能源革命排頭兵中能源裝備領域企業申報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重點支持。對符合以上要求的企業,可在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中專章表述。
附件:1. 2020年推薦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匯總表
2.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