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協,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屬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
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8〕210號)要求,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1.省科技廳: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省級科學技術獎勵以及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人員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省教育廳:重點清理學科評估、“雙一流”建設、基地建設、成果獎勵、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高校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重點清理人才項目、職稱評審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省科學院、省農科院:重點清理科技專項經費、院所評估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科研院所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省科協:重點清理有關獎勵評比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清理機構評估、人才項目和人員考核等活動中“四唯”的做法。
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相關部門:組織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科技獎勵評審、學科評估、職稱評審以及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開展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二、清理方向
1.對部門和單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規定進行修改;對本部門和單位牽頭執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涉及“四唯”的規定,提出修改建議。
2.對各類考核評價條件和指標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手冊、評審細則等。
3.對有關管理信息系統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修改。
三、有關要求
1.請各部門(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 〕37 號)和《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 號)要求,開展“四唯”清理。
2.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據各自職權自行開展清理。省有關單位要將清理整改情況報各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將本系統本部門清理情況形成整改報告,于11月9日前報省科技廳。各地于12月20日前,將各自整改報告報省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省科學院、省農科院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清理工作督促指導,做好梳理總結工作,確保“四唯”專項清理工作在我省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