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究專題資助項目名單已公告,對于不資助項目,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查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復審申請?,F(xiàn)將復審申請的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項
復審的目的是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反《管理辦法》的程序性失誤進行糾正。對評審專家的學術(shù)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二、復審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在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內(nèi)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提交
申請人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個人登錄”界面,在“立項管理”菜單下,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填寫復審申請書,經(jīng)預覽后提交至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審核
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單位登錄”,在“立項管理”菜單下的“市基金項目管理”,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對不資助項目復審申請進行審核。
3.復審申請打印、提交
復審申請人將通過單位審核(帶有版本號)的復審申請書打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在2019年1月11日前由所在依托單位匯總后統(tǒng)一送交基金辦(郵寄材料以郵戳時間為準)。
提示:未審核通過的申請書打印顯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辦審查
基金辦將對復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對于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學術(shù)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xù)不完備的。
特此通知。
聯(lián) 系 人:蘇佳利 劉 楊
聯(lián)系電話:661608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四季青路7號院2號樓311-1
郵 編:100195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