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8〕21號)“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且無欠繳,采取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50%”之規定,經初審,華北油田66家企業符合返還失業保險費相關條件。為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擬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的華北油田66家企業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9年7月22日-26日。如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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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