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委負責的各類中央和市級大額項目資金的調整(變更)、終止和資金收回,現將《大額項目資金項目調整(變更)、終止和資金收回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