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科技創(chuàng)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津政發(fā)〔2020〕23號),進一步加強我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助推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提升能力、拓展資源,為我市新動能引育和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市科技局將于近期啟動2021年天津市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專項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設置
2021年天津市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專項共設置5個項目,分別是:
專題一、科技人才大講堂系列活動;
專題二、重點領域院士專家國際交流論壇;
專題三、科技型企業(yè)人才引育專場對接活動;
專題四、科技人才圖譜研究(生物醫(yī)藥領域);
專題五、天津市科技人才發(fā)展研究。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及申報人
1.第一申報單位須為天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機構,同時須符合項目申報指南中要求的承擔單位性質。填寫申報書時,高等學校填寫到學院或部室(申報及立項過程中要求單位蓋章的,必須使用學校公章)。每個單位申報項目數(shù)量總計不得超過3項。
2.項目申報人必須是項目申報單位的正式職工,為保證項目順利完成,項目申報人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截至本通知發(fā)布之日)。項目負責人應起到統(tǒng)籌領導作用,每年用于項目相關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二)項目起止時間
執(zhí)行期為1年的項目起止時間統(tǒng)一填寫為2021年4月—2022年3月;執(zhí)行期為2年的項目起止時間統(tǒng)一填寫為2021年4月—2023年3月。
(三)項目資助資金
項目資助資金按指南明確的資助額度分檔執(zhí)行,最低10萬元,最高20萬元。
項目申報的財政資金不能全額補助時,不足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對申請財政資金額與市科技局實際提供的補助金額差別較大,預計申報單位增加自籌有較大的困難,或者實施中有可能出現(xiàn)資金短缺問題的項目,將暫緩或不予立項。
項目財政資金以“前補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聯(lián)文下達,并辦理撥付手續(xù)。
(四)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實行“無紙化”,請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xmgl.kxjs.tj.gov.cn)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書。
(五)限項查重要求
為加強天津市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確保項目的執(zhí)行效率和實際效益,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計劃項目數(shù)不得超過2項,即截至項目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5月7日),已承擔有2項及以上未結題的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再予以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項目
1.不符合申報指南的項目;
2.作為項目負責人,同時申請2項及以上本專項項目;
3.承擔國家或市科技計劃項目,經(jīng)審計,在財政資金使用上有違規(guī)行為的負責人或單位申請的項目;
4.根據(jù)《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guī)定,被列入失信行為記錄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員或單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第一承擔單位申請的項目。
(七)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支持
1.前期成果已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表彰獎勵、目前具有較好工作基礎的項目;
2.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為科技部認定的國家級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示范基地;
3.項目承擔單位積極自籌社會資金支持項目開展。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項目第一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并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項目一經(jīng)立項,成果、技術、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2.項目申報單位、項目組全體成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及我市科研誠信建設有關要求,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須簽署誠信承諾書,相關模板可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下載。
3.項目申報單位如果為兩家及以上的,合作單位間必須事先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作協(xié)議,明確任務分工及知識產(chǎn)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等要素,并將協(xié)議原件通過“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傳。
4.項目第一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須提供上一年度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作為項目申報書的一部分。
5.申報單位必須自主申請,不得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報書或是提供虛假材料。市科技局嚴格按照有關程序立項,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立即向我局舉報。
三、申報流程
(一)單位注冊
在天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機構需通過市科技局網(wǎng)站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說明進行單位注冊,并上傳相關材料。通過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注冊地所在區(qū)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局級主管單位”)審核后,單位職工即可作為申報人進行注冊并申報項目。如已成功申報過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tǒng)。
(二)申報人注冊
申報人可通過市科技局網(wǎng)站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說明進行注冊,并在系統(tǒng)中選擇所屬單位選項;申報人注冊成功后可使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tǒng)填寫申報書(已經(jīng)注冊的申報人無需再次注冊)。如果在系統(tǒng)中沒有找到所屬單位,則說明單位尚未注冊或尚未通過審核,申報人可聯(lián)系所屬單位盡快進行注冊。
(三)在線申報
申報人登錄系統(tǒng)創(chuàng)建項目申報書后,在計劃類別欄中選擇“創(chuàng)新基地(平臺)與人才”,在項目類別中選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在重點領域中選擇擬申報的專題題目,然后在線填寫申報書,并在線提交至申報單位;申報單位需要使用單位賬號進行審核,并在線提交至局級主管單位;局級主管單位需使用部門賬號對項目進行審核,并在線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時間
1.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1年4月7日9:00至2021年5月7日17:00,在此時間內,項目需完成“申報書提交”和“單位審查通過”。
2.局級主管單位審查
5月11日17:00前完成局級主管部門審查。在此時間內,項目需完成“局級主管單位審查通過”。建議各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及時與局級主管單位做好溝通。
3.市科技局審查
5月14日17:00前完成。在此時間內,如果項目被審查駁回,修改后需再次經(jīng)申報單位和局級主管單位兩級審核。如果項目通過市科技局審查,項目狀態(tài)欄應顯示為“市科技局審查通過”。該階段,每個申報項目僅有1次修改機會,且應在駁回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進行審查。如逾期或超過修改次數(shù),則不再審查受理。對于審查認定不符合申報指南的項目,市科技局將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許修改。
(五)評審及立項
對于通過審查的申報項目,市科技局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待完成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和公示等立項程序后,市科技局將通知立項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簽訂《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合同書》并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存檔。
四、相關聯(lián)系方式
自指南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7日17:00前(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開通申報咨詢電話,見下表。
申報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序號 | 咨詢內容 | 接受咨詢部門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1 | 申報指南及 項目審查 | 天津市科技局 引智處 | 李佳琦 | 83605940 |
2 | 項目資金預算 | 天津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 張? 兵 | 18502250792 |
3 | 申報系統(tǒng)技術 支持 | 王欣宇 | 23106167 | |
4 | 科研誠信咨詢 | 天津市科學技術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 | 楊金莉 | 24412748 |
附件:2021年天津市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專項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