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各項目承擔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山西省科技計劃(專項)未結題驗收項目的后續管理,尤其是到期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推動建立計劃項目跟蹤管理與結題驗收長效機制,根據巡視、審計、紀檢監察反饋意見以及省科技廳辦公會要求,決定對省科技計劃(專項)未結題驗收項目進行專項清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全面自查
各市科技局、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要高度重視,立即開展到期未結題驗收項目自查工作,于3月31日列出清單掛牌督辦,督促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嚴格履行結題驗收責任,即刻進行驗收工作。
二、結題驗收時限
2020年底之前到期且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延期申請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延期,要求全部結題驗收。原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及煤基產業鏈未結題項目,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驗收或終止工作,其他科技計劃未結題項目務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驗收或終止。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省科技廳相關管理處室聯系協調。
三、驗收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項目驗收提交材料、標準及要求按照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項目驗收前必須提交科技報告及其收錄證書和其他必要材料,8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還須提供審計報告,其他項目須提供經費決算報告(要求同時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財務專用章以及單位法人代表或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有特殊規定的計劃項目可按具體規定執行。
(二)驗收及延期等變更流程按新機制運行,各市科技局、歸口管理單位接到項目承擔單位的驗收申請后及時與相應管理處室聯系(省科技廳機構改革后產業處室對應的相關領域見附件),由相關管理處室負責未結題項目后續管理、跟蹤服務、驗收初審及延期等變更工作。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驗收材料等資料報送相應管理處室,經管理處室初審、研判,符合驗收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組織驗收;不符合驗收條件的,及時通知承擔單位做好整改,準備驗收;終止實施的項目經費已經開支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由管理處室初審、研判,按規定程序審定后做出終止決定,并向承擔單位追回剩余財政資金。
四、有關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及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分工,壓實責任,確保按時限完成專項清理任務。
(二)對于拒不配合工作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可按相關程序強制終止或撤銷項目,追回資金,并按照科技部2020年7月印發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