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貫徹落實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財建[2014]692號)文件精神,請各部門和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做好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申報工作。
申報補貼范圍和要求
1.申報范圍
以有利于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為出發點,本次申報補貼范圍包括:
(1)截止2020年12月底前建成運營的公共充電樁;
(2)截止2020年12月底前建成運營的加氫站。
2.申報要求
(1)企業要求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運營監管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運維規范、應急處理預案;具有與經營能力相匹配的專業運維服務人員;具有自己獨立運行的安全監管平臺(對于通過其他企業平臺進行對外經營的企業,需提交與平臺企業的運營合作協議,其作為安全責任主體,仍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監管能力);截止申報時,本企業具有產權的運營充電樁總功率需達到5000KW;?
(2)項目要求
所有申報補貼的充電設施應產權明晰;需具有公共屬性,對社會車輛開放,具有相應的互聯網模塊,承諾接入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設備符合新國標要求;所報項目的施工和配網建設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實施。
申報材料
第一部分:申報企業情況。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承諾接入全市統一平臺的承諾函;企業運營充電設施功率匯總表。
第二部分:充電設施情況。包括企業建成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匯總,截止2020年底本企業建成充電設施情況、運營情況; 2020年當年本企業建成充電設施情況、運營情況;本次申報充電樁詳細信息(附件、申報信息表);材料真實性承諾; 2020年度本企業運營充電設施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含事故基本情況、處理方式、相關主管部門責任認定等);運營未滿三年,申領過補貼、但因故拆除停用的充電設備相關情況。
申報加氫站的項目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附項目備案、規劃、土地、環評等要件及項目資金票據。
申報程序
按照充電樁產權劃分,由擁有產權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要求于2021年1月29日下班前將以上材料(第一、二部分分別裝訂成冊)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式五份分別報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及第三方評審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由市發改委代收)。
監督檢查
各單位上報后,市發改委等部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所報充電樁進行現場核查并組織專家評審,請各單位做好核查準備。
同時,結合各企業安全自查情況,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第三方對建設運營企業及其建設安裝的充電基礎設施開展安全核查工作。核查結果將作為企業獲得補貼的前置條件。具體部署另行通知,請各企業高度重視。
申請獎勵補貼資金單位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帶領補貼、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獎勵資金補貼的,將予以公開通報,在收回補助資金基礎上,一律取消下一年度享受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企業將納入失信名單,并追求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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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相關表格請從公共郵箱下載:tjfgwgyc@126.com?密碼:tjfgwgyc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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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市發改委 趙建輝 ?23142263 ?市財政局 路 ?培23303765
市工信委 楊鴻旭 ?83608087 ?市 科 委 刁建超5883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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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 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