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2016年天津市市級境外產業園區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及外經貿發展資金產業園區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印發《天津市市級境外產業園區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津商務國際〔2014〕2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印發《天津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建二〔2016〕14號,以下簡稱《資金辦法》)的有關規定,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將組織2016年天津市市級境外產業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區)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及外經貿發展資金產業園區事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產業園區確認考核的企業,應當符合《管理辦法》中“二、確認考核”規定的條件及要求,并符合《管理辦法》附件1規定的產業園區類型及其具體要求。
(二)申請產業園區年度考核的企業,應當符合《管理辦法》中“三、年度考核”規定的條件及要求,并符合《管理辦法》附件1規定的產業園區類型及其具體要求。
(三)申請產業園區資金的企業,應當符合《資金辦法》的有關規定,且通過產業園區確認考核或年度考核。
二、支持方式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產業園區實施企業采取費用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對實施企業或通過建區企業開展合作區建設和發展所發生的以下支出給予補助:
(一)區內土地購置或租賃費;
(二)區內土地平整,水、電、氣、道路、通訊、熱力和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費;
(三)區內廠房、辦公場所和公共服務配套用房構建和租賃費;
(四)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合作區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環境評估及工程監理等費用。
對符合以上規定的各項實際支出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予以補助;實施企業在產業園區所在地以合資方式開展建區工作的,按照實施企業實際投資比例計算各項實際支出。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產業園區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企業,應當按照《管理辦法》附件2的有關要求,分園區類型提供確認考核或年度考核申請材料。
(二)申請產業園區資金的企業,還應提供以下資金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投融資及相關支出情況、申請產業園區資金需求情況等;
2.產業園區依法注冊登記相關文件(復印件);
3.實施企業在產業園區所在地以合資方式開展建區活動的,還需提供合資各方的股權比例證明文件(復印件);
4.相關支出的合法憑證和證明文件(復印件);
5.2016年天津市市級境外產業園區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6.其他單位賬戶存根(見附件2)。
(三)申請確認考核的企業,申請材料及資金申請材料數據的起止時間為產業園區正式開始建設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申請年度考核的企業,申請材料及資金申請材料數據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申請材料中外幣統一按照2015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
(四)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須真實合法,在首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凡與申報事項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或加注中文標注,按上述順序排列成冊,編制目錄及頁碼,一式一份。
四、申報程序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準備申報材料,確保報送各項材料規范、真實、準確,并于2016年9月21日前由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提出初審意見,2016年9月23日前報送市商務委、市財政局。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中介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抽取部分項目查驗原件。根據審核結果確定通過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項目和資金支持額度,并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報送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哈爾濱道18號(青年宮大廈)1208房間。聯系電話:58366520—23。
政策咨詢電話:58665581
專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1.2016年天津市市級境外產業園區項目申請表
2.其他單位賬戶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