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5年度、2016年度埃及蘇伊士經貿合作區投資項目補助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埃及蘇伊士經貿合作區投資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合作區發展,根據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制定的《埃及蘇伊士經貿合作區投資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將2015年度、2016年度投資項目補助資金申報相關事宜公布如下,請遵照執行。
專此通知。
埃及蘇伊士經貿合作區投資
項目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埃及蘇伊士經貿合作區投資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津財建二〔2016〕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訂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辦法》規定申報的項目給予補助。申請補助資金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投資主體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五年無違規違法行為。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合作區設立企業,并取得批準文件及證書。企業在合作區依法注冊,并已建成投產。
(三) 2015年度項目實際支出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度項目實際支出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報基礎材料: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企業申報項目審核意見表(見附件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企業上一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在合作區設立企業的年度經營總結、商務部境外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境外注冊文件復印件、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的驗資證明復印件、外匯核準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復印件)、其他單位賬戶存根(見附件3,僅本市企業填報)。
(二)合作區實施企業申請下列資金除需提供基礎材料外,還要按申請資金的具體事項,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申請合作區建設,發生的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合作區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環境評估及工程監理等費用,直接用于合作區公共服務的安保及環保費用,為合作區發展向境內外保險公司統一購買投資保險的費用的,需提供:發票、合同、保險保單復印件、繳納保費發票復印件;
2. 實施企業申請在境內外銀行取得的專項用于合作區建設的1年期以上外幣貸款利息支出的,需提供:貸款合同,銀行付息通知書,支付憑證(復印件);
3. 實施企業在合作區所在地以合資方式開展建區活動的需提供合資各方的股權比例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申請下列資金的企業除需提供基礎材料外,還要按申請資金的具體事項,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 申報標準廠房、倉庫(貨場)、辦公室、員工宿舍租金資助的企業還需提供:相關基礎設施的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費用發票復印件;
2. 申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資助的企業還需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復印件、繳納保費發票復印件;
3. 申報海外投資保險費用資助的企業還需提供:海外投資保險投保保單復印件、繳納保費發票復印件;
4. 申報服務性機構運營費用資助的企業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費用發票復印件;
5. 申報中方常駐人員伙食補助的企業還需提供:區內企業與生活服務運營部門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中方常駐人員名單、護照及工作簽證復印件;
企業項目資料須真實、合規、有效,報送的復印件材料,均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凡與申報事項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或加注中文標注,按上述順序排列成冊,編制目錄及頁碼,一式一份。
三、申報程序
凡符合補助資金申報條件的項目單位,均可提出申請。有關項目單位向實施企業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由實施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按規定時間報送市商務委、市財政局。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中介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抽取部分項目查驗原件。項目單位應按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好申請材料,以備核查。
報送時間:2015年度項目申報時間為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2016年度項目申報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31 日止。
報送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哈爾濱道18號(青年宮大廈)1208房間。聯系電話:58366520—23。
政策咨詢電話:58665581。
附件:
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1.企業基本情況表
2.企業申報項目審核意見表
3.其他單位賬戶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