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征集2020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公共機構節能)儲備項目的通知
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粵財預函〔2019〕70號)等文件要求,現征集2020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公共機構節能)儲備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儲備項目征集范圍
優先支持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年綜合能耗500噸標煤以上)節能改造項目、擬申報創建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的節能改造項目和其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實施改造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照明、電梯、空調等主要耗能設備進行節能改造;完善能源計量及建設用能管理系統或平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其他綜合節能改造項目。
二、儲備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屬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含集中辦公區)、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以往曾獲得省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的單位,原則上不再申報新項目;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二)申報項目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并已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申報項目完工期限為2020年底前,其中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創建單位申報項目的完工期限為2020年8月底前。
(三)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不低于50%。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場機制籌措資金。
請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項目征集范圍和申報條件,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系統)的儲備項目收集工作,于2019年8月15日前將儲備項目申報表紙質版報送我局,電子版發送至nyjjn@gd.gov.cn。
????附件:儲備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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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