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要求,為了便于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查詢,我廳將近期通過核實的第五批5家企業告知信息進行公示。(見附件)
為便于各級鹽業主管部門依法規范管理,在我省開展跨區經營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主動向當地鹽業主管機構遞交經營的食鹽品種、食鹽檢測報告、物流企業資質、配送合同、倉庫證明、經營方式、銷售網點地址、名稱等信息及其負責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根據國家工信部、發改委、衛健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要求,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務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上一季度食鹽銷售情況統計表告知我廳。(見附件)
通過郵寄和電子郵箱的方式將告知信息遞交到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郵寄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196號鹽業處收,郵箱:sxp@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