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59號)要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優秀創業孵化基地示范引領作用,有效激發全市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根據我市“十三五”時期人力社保發展規劃重點任務安排,現就開展北京市第四批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示范基地認定應注重區域均衡發展,以利于各區利用示范基地優質資源開展創業孵化工作。
(二)被認定的示范基地,應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主導孵化產業符合首都產業導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業績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對于在帶動本市勞動者就業、扶持大學生創業、促進人才引進、服務京津冀協同創新創業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創業孵化機構,可優先認定為示范基地。
(四)認定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二、申報條件
(一)依法成立和經營。示范基地須為北京市轄區內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確的創業幫扶政策落實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礎保障服務和多樣化的增值服務。
(三)孵化效果明顯。近2年,孵化場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考慮2020年新冠疫情影響,2020年場所利用率不低于50%),在孵創業實體每年均不少于20戶,在孵創業實體提供的就業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個。自基地運營以來,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每年企業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社會責任感強。愿意參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主導的各項創業服務活動。
三、認定程序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示范基地評審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單位推薦及資格審查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對照評審原則及申報條件,擇優推薦1-2家創業孵化基地參加示范基地認定。推薦單位應通過實地勘察、資料核驗的方式對擬推薦的創業孵化基地進行資格審查,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已被認定為“北京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復認定。
(二)專家評審
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入圍參評單位進行申報材料評審和現場答辯,擇優確定11家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名單。
(三)公示及認定
將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名單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以我局名義認定北京市第四批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四、扶持措施
整合相關政策資源,為示范基地在資金扶持、能力培訓、政策對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扶持措施,引導示范基地積極發揮帶動引領作用,為我市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五、報送要求
推薦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1);
(2)《北京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表》(附件2)及其所填內容的相關材料;
(3)孵化基地運營機構營業執照;
(4)能夠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設備、服務設施等情況的圖片或視頻短片。
紙質材料一式五份,加蓋單位公章,于2020年9月20日前報送。同時將電子版材料刻錄成光盤與紙質材料一并報送。電子版材料包括:申報表電子版,申報表相關材料的掃描件,圖片或視頻資料。
附件:1. 北京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
2. 北京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