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0〕11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發〔2020〕8號),現就2020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通告如下:
一、 時間安排
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為年度申報制。2020年申報工作分為申報、部門審核結果匯總、審核結果查詢、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公示和落戶辦理5個階段。各階段安排如下:
序號 | 工作階段 | 時間 | 具體內容 |
1 | 申報 | 7月17日8時至 | 用人單位和申請人注冊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進行單位關聯。申請人在線填報積分指標,查看審核結果,對有異議的審核結果提起復查并查看復查結果。8月15日20時后,系統在線申報功能關閉,積分指標無法修改、增刪、提交。 |
2 | 部門審核結果匯總 | 8月16日至 | 各部門對申請人填報的各項指標結果進行匯總處理。 |
3 | 審核結果查詢 | 9月5日8時至 | 申請人可查看所填報各項指標的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該階段提出申訴。該階段結束后,不再受理申請人針對本人積分指標的異議訴求。 |
4 | 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 | 9月13日至 | 各部門對申請人在審核結果查詢階段提出的異議訴求進行深入復查,確定最終審核結果并進行積分排名。 |
5 | 公示和落戶辦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網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戶人員信息。公示結束無異議人員可辦理落戶手續。 |
注:各階段時間安排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調整的,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二、 各指標時間節點
指標名稱 | 本次申報計算時間 |
1.資格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2.積分指標: 4)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5)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6)教育背景指標 7)職住區域指標 8)創新創業指標(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 9)榮譽表彰指標 10)守法記錄指標 | 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
資格條件:無刑事犯罪記錄 | 申報審核全程 |
積分指標: 1. 創新創業指標[在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一定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且持股的] 2. 納稅指標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積分指標: 1.納稅指標(涉稅違法行為) 2.守法記錄指標 |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
積分指標: 年齡指標 | 截止時間為2019年1月1日 |
三、 資格條件和指標操作認定說明
(一)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參加2020年積分落戶申報,并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二)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需要延緩繳納2019年12月當月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長繳費至2020年7月31日。2019年12月當月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參保單位可以延長到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補繳。在申報階段,上述企業在延緩繳期內的,聘用員工申報積分落戶資格審核不受影響,2019年12月當月上述五險不作斷繳或補繳計算,當月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分值正常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險費應于相關政策規定時間前繳清。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在7月31日前繳清的,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中視為正常繳納;在8月1日至9月12日(審核結果查詢階段結束前)期間繳清的,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中將視為補繳;9月12日(含)前未繳清的,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中將視為斷繳。在審核結果查詢階段結束時,將以繳清情況重新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2020年積分落戶資格條件及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積分標準。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